2012 离官员财产公示还有多远?
2012年是我们党召开十八大中央领导层换届的一年。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的安全稳定被赋予了浓重的政治色彩,
精彩读书阁,注定不会进行重大的政策改革,比如出台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自1988年提出官员财产公示的立法动议,到中办和国办1995年颁布关于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申报收入的内部规定,再到从2001年中央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制定省部级高官家庭财产报告的党规15条,到最近的2010年7月中央发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光阴汩汩流逝,
金霏读书阁,如今已过去了二十多年,一直都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外部监督始终法无实据,
孔子读书阁。出台这一民心所向、利党利国的政策是和谐发展的需要,时代潮流的呼唤,
华闻读书阁,也是建设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人们已等待了太长的时间,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郑重考虑、纳入立法日程的时候了……
一、为什么要进行官员财产公示?
一名记者追问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某省政协主席:“你怎么看待官员财产公示制度?&rdquo,
铭华读书阁;这位正部级的政协委员竟反问记者:“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的财产?那些企业老板的利润为什么不向工人公布?”这个被网友评为“2009年度官员最雷人反问”的回答激起了舆论的热议,反映了官员群体甚至是部级大员对财产公示制度的强烈反感和抵触,也从侧面也反映了财产公示制度迟迟不能出台的原因。
(一)官员财产公示是现代法治国家通行的做法。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
树海读书阁,来自于公共官员的职业伦理和现代社会中民众的知情权。众所周知,官员财产公布制度被全世界公认为“阳光制度”、“终极反腐”。国外政府官员收入公开最早出现在230年前的瑞典。依据瑞典当时的规定,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到了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泰国、墨西哥、韩国、尼日利亚等大多数国家均相继借鉴与建立了极具约束力的“阳光法案”,并成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利器。目前,全世界已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入法。我国的香港地区是世界上最为清廉的地区之一,早在1998年9月,香港就推行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对香港公务员廉洁从政、激浊扬清成效卓著。我们的亚洲近邻日本和韩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也都已实行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至今已成为公职人员的“例行公事&rdquo,
孔子读书阁;和自觉行动。
(二)官员财产公示是反腐建设的一柄利剑。
温总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深刻指出“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消除腐败的土壤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官员财产公示就是消除腐败土壤的一种有效制度,这从官员群体对财产公示的抵触和反对上就可以窥见其威力。对于那些借助公权获取不当得利的官员来说,
爱看读书阁,这项法律将把他们的财产晒在阳光之下,从而其来源非法的财产会受到指认,他们的非法利益将被剥夺,
金霏读书阁。因此他们寻找种种借口,阻挠、拖延、对抗此项法案的制订和实施。只有实行官员财产公示,才能真正让监督权利回归民众,这也是防止官员腐败的有效途径。select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前后的多次讲话中将反腐倡廉提高到党心、民心和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看见中央历来是高度重视反腐和廉政建设的,
树海读书阁,2007年9月国家预防贪污腐败局挂牌成立,但是从实践看来威慑和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关键在于单纯成立一个新机构,没有配套的制度建设,
树海读书阁,就如缺少反腐的利器和手段,甚至不具备威慑的作用,而官员财产公示正是一把高悬于贪腐者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三)官员财产公示是保障人民知情权、监督权,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人们呼唤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原因在于,它让人民群众对官员财产和权力的监督成为可能,为群众监督提供了制度基础。从目前我国的情况看,官员进行财产申报,不仅仅是人民的心声,也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大多数官员对此却有抵触情绪,多次为官员财产申报求法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曾作过一项调查,称接受调查的官员97%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在财产公示制度上,
树海读书阁,官意和民意的舆论分野如此泾渭分明,体现了官民在个人利益上的背道而驰,导致干群矛盾突出,官员这一群体正在失去群众基本的信任,暗合了社会分化的阶层迹象。这种现象的蔓延不仅无助于消除矛盾,也有碍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最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人民网调查显示公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都是反腐倡廉建设。但这种场外的民意,并未在“两会”上得到同等程度的关注。但这种民间意愿的执意表达,释放出的是紧张的公众情绪。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出台,已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也是保障民众知情权、监督权的最有效途径。如果对绝大多数人民都期待的制度找借口一再拖延,不顾舆论民意的殷殷期望,失去的将是人民的信任和最底线的政治道德。在这个问题上,是非争论越多、出台时间拖得越久,就会给党和政府的道德形象累积越多的负面因素,也无益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推行官员财产公示的路径与方法
[size=+0]对于如何推行财产公示制度,我们目前缺的不是推行条件而是决心,以及对于出台制度引发重大负面效应的担忧。官员的财产,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收入是白色的还是灰色的,官员作为人民的公仆需要向公众作一个交代。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肯定会遇到一些障碍甚至是抵触,这些负面因素的存在,恰恰说明其出台的现实必要性。尽快出台相关制度,不仅对于缓和干群矛盾,凝聚民心重塑信任,构建和谐社会,而且对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官员财产公示主体及范畴
根据国际经验及中国的国情,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不应局限于领导干部,而应包括一些执法部门和涉及项目审批、房产建设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因为这些部门的公织人员拥有较大的自由量度权力,具有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利益的职务便利。因此,官员财产公示应当合理确定申报主体,首先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一些特殊领域的公职人员纳入申报范围,直至把所有公职人员纳入申报范围。
财产公示申报内容既要包括申报人个人的财产,也应包括申报人的近亲属(近亲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如果仅仅是申报官员个人的财产,将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官员财产公示将流于形式,成为官员以权谋私的遮羞布。财产的申报范畴必须包括一切来源的收入、财产,通过公示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的监督,而不是由官员个人有选择性的决定申报哪些财产。其中主要包括不动产、交通工具、存款、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仅如实申报财产的价值数量,还要说明合理的来源。
(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几点考虑
一是出台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路径。出台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可在吸收已有的立法建议和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一个草案,然后公布草案广泛征求人民意见,先以党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实施,在一两年时间内总结经验教训,最终与国际接轨把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严格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四个重要特点或环节:一是依法进行个人财产的主动申报;二是由监察机构对申报内容的依法公示;三是监察机构牵头,部门联动对相关人员财产的调查监督;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在行政监察机关中要确定财产申报的专门受理机构,负责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工作,接受人民和舆论的监督。申报受理机构在接受申报后应主动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同时官员财产在新闻媒体公示后允许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披露或举报、控告。对拒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的申报人,严格实行辞职、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用强制方法惩治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以确保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依法执行。
二是部门携手联动,依法参与监管。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一个系统的制度,不仅需要主管机构的主动监察,更需要多部门携手联动、鼎力配合。因为官员财产申报的范畴包括一切来源的收入、财产,其中主要包括不动产、交通工具、存款、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这些财产的登记管理涉及房管、工商登记、车管、银行和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出台的财产公示制度中必须明确相关部门的义务,以及违法责任追究等。比如,根据官员财产公示主管监察机构提供的人员名单,相关部门必须如实依法提供与其有关的财产明细等。上述目标的实现,需要完善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只有在存款、其他金融业务、不动产、动产以及交通工具、网络交易等领域,全面实行实名制,才可能为核实个人财产等提供精准的信息。特别是要逐步建立全国性的行业数据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将极大地提高官员财产公示的监察力度和核查效率,为促进廉政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建立官员财产公布制度,利国利民,功莫大焉。但愿广大民众和社会舆论的呼声,早日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2012年,该是下定决心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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